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2018-09-12 16: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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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最近有网友咨询了这个问题:因为与前妻感情不和,再加上与我父母水火不容最后选择了离婚,女儿抚养权判给了前妻。离婚后的前妻带着女儿到邻近城市生活,因为相距的不是很远每个月我都会去探望女儿。可是最近的两个月,前妻都会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女儿,如果我到女儿学校去看孩子,更是会会接到前妻谩骂的电话与短信。离婚后我是不是就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了那?
鼎律网特邀这方面的专家刘兵律师为您进行简单解答: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依旧存在,因此,既不能因为婚姻的解除而抛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也不能够因为婚姻的解除而限制抚养教育权利的行使。如需要相关的法律咨询或是帮助,可联系鼎律网为您推荐适合您的律师,资深律师为您的难题出谋划策。
鼎律网特邀律师小简介:
刘兵律师,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沈阳市优秀民革党员;辽宁大学优秀法律硕士毕业生,目前为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刘兵律师带领家族财富管理团队对辽沈地区高净值客户进行财富筹划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的保护、如何避免移民带来的资产曝光、父母赠与子女财产的风险防范、法定继承的疑惑、资产代持风险防范、涉外婚姻与财富筹划、谨慎对赌协议等财富筹划架构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