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需要拿出财产补偿吗?
2018-09-12 16: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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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需要拿出财产补偿吗?
感情是维系婚姻的重要枢纽,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将会对婚姻产生冲击。近年来离婚率逐年升高,也有因为第三方导致的离婚也不在少数,对于选择离婚的朋友会有一些疑问:如何判断对方为离婚中的过错方,那么离婚过错方需要拿出财产补偿吗?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鼎律网推荐辽宁大学法律硕士 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 刘兵律师进行解答:
在判定离婚过错方是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如果对方已经有啦上述提款中的一款行为,即可在法律意义上认定为过错方。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但通常在双方协议离婚时作为过错方,在夫妻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少分一些财产。与此同时,无过错方也是可以要求其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该赔偿多少,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做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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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对他方造成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尤其是精神上的损害往往是不可估量的。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人相知相爱不容易,共同经营幸福的婚姻关系也是实数不易,切莫一时糊涂毁了得来不易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