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纠纷刘政伟律师:沈阳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纠纷怎么办?
沈阳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纠纷怎么办?
工程纠纷问题是作为承包人或是发包方不想见到麻烦事,但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引发工程纠纷问题时就不得不正确面对了,那么沈阳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纠纷怎么办?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为您分析解答。
沈阳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纠纷怎么办?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这类纠纷是由于存在发包方压低承包价格、承包方偷工减料谋取暴利、建材市场价格飙升、监理方与承包方恶意串通、承包方资质不合格等等诸多原因发生的,常常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由此发生工程款不能支付、工程无法维修加固等僵持状态。
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包方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及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加固维修等义务,或者在经依法催告承包方承担维修义务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并要求减少施工方的工程款。
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存在的问题并依法维权;在施工方提起工程款支付诉讼过程中,发包方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减少工程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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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简介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优秀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著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