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鼎律空间刘兵律师为您解答,再婚后前夫不再支付抚养费合理吗?

2018-11-18 09:53:18 欧信管家

再婚后前夫不再支付抚养费合理吗?

冷女士与王先生于5年前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孩子归冷女士抚养,王先生则需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600元。就在去年冷女士再婚,因再婚丈夫没有生育能力对于冷女士带来的孩子视如己出,虽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却真心的喜欢妻子带来的小家伙,两个人情同父子。因此冷女士的孩子也称呼其为爸爸。

可就在冷女士再婚后,前夫王先生却在没有支付过抚养费,通过他人传达:既然冷女士再婚,孩子已经叫别人爸爸了就不需要自己在福抚养费了。那么冷女士再婚后前夫不在支付抚养费合理吗?

鼎律网特约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刘兵律师为您进行法律援助:

       冷女士再婚后,孩子称呼继父为爸爸是无可厚非。《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同时,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抛弃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首先前夫王先生需要清楚的理解这笔抚养费是给自己的孩子,是身为孩子亲生父亲必须所以履行的义务。再者这笔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好的。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假若王先生认为有足够的合法理由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支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能仅仅因为孩子有了继父就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支付。

本期鼎律网法律援助律师介绍

1542503184122167.jpg

刘兵律师,现任知名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家族财富管理部主任,辽宁法学法学硕士学位。擅长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合规与治理、财富规划与传承,知名法律顾问、沈阳市沈河区政协委员、辽宁大学客座教授、沈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电视台新闻正前方特邀评论员。

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沈阳市优秀民革党员、辽宁大学优秀法律硕士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