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生育,丈夫可以要求离婚吗?
2018-09-12 1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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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育,丈夫可以要求离婚吗?
郑先生与舞蹈演员的冯女士结婚多年,因为冯女士的职业关系对于身材的保证更为看重,因此一直没有要孩子。郑先生父母年事已高,为了圆老人抱孙子与自己当父亲的梦想多次和妻子沟通无果。无奈之下,郑先生以冯女士身为妻子却不愿意生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请问郑先生是否可以因为妻子不愿生育为理由要求申请离婚吗?妻子不愿生育,丈夫可以要求离婚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参考吗?
鼎律网推荐辽宁大学法律硕士 刘兵律师为您进行法律解析:
郑先生到法院进行申请与冯女士离婚前,首先要参考以下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法院判定是否准予或是不准予离婚的标准需考虑以上条款,同时感情破裂也是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郑先生以冯女士不愿生育子女为理由进行的诉讼离婚申请是不会进行支持的。假若双方多次沟通 协商达不成一致,以致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话,法院应准予离婚。
鼎律网温馨提示:
两个人在茫茫人海中相遇本身就是缘分,能够成为夫妻度过一生更应该互敬互爱相依相靠,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结婚后是否决定孕育子女需要夫妻彼此协商,若真因孕育子女问题有相左的意见应当理性地考虑问题,好合好散,避免夫妻不成反成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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