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通知书成一纸废文,年轻女白领蒙受损失
入职通知书忽成废文 年轻白领惨遭损失
曹小姐在一家网络公司从事人事工作,后因薪资不理想,便陆续向其他公司投递简历,准备跳槽。2014年7月,曹小姐先后通过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面试,并最终选择了规模更大的乙公司,定于2014年8月4日正式入职。
收到乙公司的入职通知书邮件后,曹小姐向甲公司发送了拒信,并向原公司提出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8月4日,曹小姐按时到乙公司报到,却被告知因相关人员误发入职通知书,现在此岗位已有人选,因此对曹小姐不予录取。
曹小姐一下子犯难了:前家公司肯定是回不去了,可是就业如此紧张,加上招聘旺季已经过了,很多公司也都没有空闲岗位提供。自己求职无果,曹小姐只能动用身边的朋友、同学关系,让他们帮忙介绍,但是2个月过去了,依旧没有合适的机。
曹小姐觉得正是因为乙公司出尔反尔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损失,于是联系公司要求赔偿12000元,遭到乙公司拒绝。(以上均为化名)
曹小姐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身边当律师的朋友,希望能够得到帮助。有关系不错的律师朋友告诉曹小姐,律师也是分领域的,自己做的是公司的非诉业务,此前也无诉讼经验,很难帮到她;另几位朋友也表示自己做的是其他法律领域如房产、婚姻,并不擅长做劳动纠纷。
“难道自己就只能吃亏么?”曹小姐倍感受挫。正当其准备放弃之际,一位律师朋友推荐曹小姐上赢了网,应该能够找到合适的律师 曹小姐详细描述了自己的遭遇,提交到赢了网后有多名律师参与竞标。最终,曹小姐根据律师反馈的法律意见和报价选择了青年律师李律师。 根据李律师的分析,虽然本案涉及的入职通知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乙公司也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自入职通知书达到当事人(即曹小姐)处起,即表明乙公司愿意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乙公司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曹小姐经济损失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曹小姐委托了李律师并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乙公司取消聘用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曹小姐的损失。经过调解,乙公司最终同意给付曹小姐10000元赔偿。 目前大部分入职通知书中没有求职方和公司方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法律效力,但能证明公司录用的意向,如发生公司单方面反悔的情况,可以酌情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此外,赢了网律师提醒广大求职者,入职通知书不可取代劳动合同,入职后应尽快与公司签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律师温馨提醒